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初次和延续申请有什么区
点击量:发布时间:2025-04-07 18:57
1、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初次和延续申请有什么区别?
初次和延续申请均按照涉密集成资质的提交申请、资质受理、书面审查、现场审查、许可决定等工作流程进行。《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》第二十八条规定,《资质证书》有效期满,需要继续从事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业务的,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个月前向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延续申请,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开展审查,申请单位未按规定期限提出延续申请的,视为重新申请
初次和延续申请均按照涉密集成资质的提交申请、资质受理、书面审查、现场审查、许可决定等工作流程进行。《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》第二十八条规定,《资质证书》有效期满,需要继续从事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业务的,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个月前向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延续申请,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开展审查,申请单位未按规定期限提出延续申请的,视为重新申请
2.报送资质申请材料可以采用什么报送方式?
答:涉密集成资质申请材料不得涉密,具体报送方式由申请单位根据自身情况确定。目前可通过现场、机要、邮政快递、挂号信等方式提交材料。
3.提交资质申请材料后,多长时间能够收到受理通知书?
答:依据《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》第十八条,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,应当在五日内完成审查。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,应当受理并发出受理通知书。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,应当一次告知申请单位十五日内补正材料;逾期未告知申请单位补正的,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。
4.申请材料不齐全可否补正?
答:可以补正。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》第三十二条,申请材料齐全、符合法定形式,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,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。依据《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》第十八条,申请单位在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后,应在十五日内予以补正,十五日内不予补正的,视为放弃本次行政许可申请。
5.不予受理的情形是什么?
答: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许可的,或者申请事项不属于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法定职权范围的,不予受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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